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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出台意见 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3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 浏览字体:[      ]

泰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各级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

意见共分精准聚焦发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精准援企稳岗,全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精准帮扶施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精准技能提升,全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创业创新,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精准研判形势,全力防范规模失业风险;精准落实落地,全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七个部分。

意见要求,要落实一次性用工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意见明确援企稳岗支持措施。降低社保成本。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该政策在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临时性降低缴存比例。

意见同时对促进各类人员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防范规模失业风险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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