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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

发布时间:2020-12-11来源:东平县人民政府浏览字体:[      ]

大众日报消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长幅度为20.3%,直接惠及我省1500多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近年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我省建立和完善了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我省情况看,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自2009年建立制度以来,我省已先后7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高于国家标准49元。另外,2018年我省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另一方面,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完善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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