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
《通知》明确,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挂牌督办,从快从重查处。
目前,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主要包括虎纹蛙、王锦蛇、蓝孔雀、鸿雁、刺猬等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地。《通知》要求,坚持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在养食用性野生动物,针对每个企业、养殖户制订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和扶持其转产转业。我省将组建省级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对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护和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