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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 农民既是股东又是职工

发布时间:2015-01-28来源:齐鲁网浏览字体:[      ]

齐鲁网济南1月12日讯(山东台记者 邓鹤 泰安台 刘鲁宁 孟茜)泰安市东平县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以土地入股,获得分红,还可在合作社打工,获得工资,农民既是股东也是职工。目前,这一经验正在向全国推广。

这两年,在东平县彭集街道安村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原来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又都回到了村里,村里一改只有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凋敝景象,恢复了往日的生机和活力。而这,得益于东平县推行的土地股份合作制。

多年前,安村还是一个典型的中国村庄:小农经营效益低,农民大量外出打工……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安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将村里的1200亩土地盘下。把土地集中起来,走规模化集约化的路子,能够大幅提高土地产出。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后,农民可以获得土地租金,在自己村里的土地上打工还有工资,超过定额指标还可以获得管理分红。这就解决了激励问题,老百姓利益和合作社利益是相连的。

村民告诉记者:“以前是也有粮食地、也有荒地,加入合作社比原先自己干好,比原先的收益要好,好个两三倍吧。原先都是个人的力量,现在是大家的力量。”

2013年,泰安市东平县在全国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以“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前提,积极引导农民入社、农民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放开放活承包土地使用权,探索出一条“农村资源增值、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的新路子。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已发展到45家,入社农民6880户,涉及土地36863亩,促进了农民和村集体的增收。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表示:“我觉得东平的改革,两个最大的亮点:第一个是成功的确权,让农民拥有了财产权,我觉得这是东平走在全国前列;第二个通过确权搞活了经营权,它不是个体的搞活,而是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富裕,发展集体经济来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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