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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23浏览字体:[      ]

银监办发〔2012〕190号

    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现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要求,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密度,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向乡村和社区延伸,提高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和服务便利度,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安全、便捷、丰富、高效的金融服务,共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普惠原则。坚持固定网点建设与简易便民服务相结合,产品服务与宣传知识同步推进,着力提高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地情、民情、行(社)情等因素,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可持续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策扶持引导相结合,实现成本核算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科学平衡。

(四)内控先行原则。坚持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从完善规章制度入手,严守风险底线,保证业务安全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机构网点布局。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全面,疏密有度,竞争有序”的要求,统筹网点增设,持续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布设力度,对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行政村、自然村和中心社区优先增设机构网点。对于不具备设立标准化网点的村镇,在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立简易便民服务网点,适当放宽安全设施等级标准,灵活掌握营业时间或约定时间营业。

(二)丰富流动服务方式。对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不具备设立固定网点条件的乡镇及以下地区,在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就近营业网点灵活采取流动服务车、马背银行、背包银行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时定点或流动服务,扩大服务范围。

(三)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差、地处偏远,但人口相对密集的乡镇、行政村和中心社区积极尝试通过安装ATM机、POS机方式,解决小额现金存取、转账、查询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四)加快自助服务终端推广力度。依托农户家庭、商户和农村社区等,不断加大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安装力度,丰富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服务功能,满足广大农户小额现金存取、自助缴费、转账、汇款等多种服务需求。

(五)提升银行卡营销和服务水平。不断挖掘、丰富银行卡功能,使银行卡逐步成为农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良好载体。利用遍布城乡的渠道优势,向广大农民宣传银行卡知识,培养用卡习惯,发展特约商户,改善用卡环境,不断提高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应用程度。

(六)加大现代支付结算渠道推广应用。完善电子银行系统功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够及时、方便地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充分享受现代科技金融服务成果。

(七)加强银村(社区)合作。建立与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不断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在基础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业务推广以及基本业务受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金融服务中的桥梁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信息共享。

(八)丰富金融宣传服务内涵。高度重视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培训与教育,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长效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志愿服务小分队等方式,利用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存贷款、支付结算、银行卡、投资理财、抵制非法集资等多方面金融知识,帮助农户提高对现代金融服务的理解和接受能力、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意识。开展送资金、送信息、送金融知识服务,畅通与农民的长期沟通渠道,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逐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银监局要明确牵头部门,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省联社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制定总体实施规划,确定分阶段工作任务,积极推动组织实施工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在积极落实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争取在营业用房、营运费用、电子机具购置、网络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补贴和支持。涉及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部门可适度放宽准入标准,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省联社要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政策等方面,完善向工作开展较好机构适度倾斜的政策。

(三)加强风险管控。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前期论证和后续评估,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加强评价考核。各银监局和省联社要加强跟踪指导,组织加大经验推广交流力度,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行政村网点覆盖率、简易便民服务网点数量、自助机具布设以及金融知识普及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通报,确保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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